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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 现将《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...
https://china.findlaw.cn/fagui/p_1/272645.html - 发布时间:2007-04-20 00:00 现行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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